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,物質要素投入對經濟發展的驅動力減弱,迫切需要將發展動力轉換到創新驅動上。實現創新驅動發展,需要堅實的微觀基礎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指出,“國有資本、集體資本、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、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,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,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、保值增值、提高競爭力,有利于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、相互促進、共同發展”。深入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,不僅有利于提高國有企業的持續創新能力,而且有利于帶動各類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、加快創新步伐,進而放大各自優勢,實現良性發展、互促共進。
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,有利于提高國有企業持續創新能力。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突破口,其實質是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,充分利用不同性質資本的特點,實現多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。這樣做,有助于破解國有資本股權集中且長期固化問題,健全各司其職、各負其責、協調運轉、有效制衡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,強化企業內部激勵,降低國有企業代理成本,形成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,因而可以為提高國有企業的持續創新能力提供體制機制支撐。創新活動的一個重要特征是投資周期長、風險大。公司治理理論認為,相對于股東,公司經理人員作為代理人更愿意追求短期行為,對從事創新活動等長期行為的積極性不高。混合所有制改革帶來的國有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改善,會激勵國有企業經理人員進行更多的創新活動,激發國有企業的創新活力,進而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創新能力。此外,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帶來的運營效率提高,會提高國有企業的盈利能力,為國有企業加大研發投入、提高創新能力創造必要的物質條件。
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,有利于提高其他所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創新能力。資本的產權屬性不同,在創新發展中所具有的優勢也不同。一般而言,國有企業在體現國家發展戰略意圖、具有基礎性公益性前瞻性的創新領域更具有優勢,民營企業則在滿足市場多樣化需求、激發創新活力等方面更具有優勢。目前,國有企業主要集中在關系國家安全、國民經濟命脈和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、重點基礎設施以及前瞻性戰略性產業,民營企業則主要分布在一般競爭性領域,形成了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互補的經濟結構。這種互補的經濟結構,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的體制機制激勵下,能夠為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的創新互動和融合發展創造條件。這是因為,創新會在不同領域之間滲透擴散。由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所激發的國有企業創新,必然會由國有企業擴散到民營企業,提高民營企業的發展水平和創新能力。同時,民營企業的創新也會擴散到國有企業,促進和輔助國有企業創新,實現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之間的持續互動創新,進而提高我國經濟整體創新水平和創新能力,有效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,為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轉型升級提供持久動力。
(作者單位:遼寧大學經濟學院)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17年06月12日 07 版)